11月16日,从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,自2005年新乡市开展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业务以来,累计有323个房地产开发企业(楼盘)先后与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签订了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协议,按揭贷款规模逐年提升,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。今年1月至10月,全市累计发放贷款13.31亿余元。
据介绍,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,拓宽服务渠道,新乡市在国家统一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基础上,进一步放宽贷款申请的限制性条件,调整贷款政策,加大贷款发放力度,压缩放贷时间,制定具体措施,强力支持缴存职工家庭住房消费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,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,已提供的材料不再重复填写,贷款申请表由原来要提供一式3份减少到1份,取消了提供工资证明、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、二手房评估报告等证明材料。初审通过后,直接进入审核审批程序,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批完毕,5个工作日内受委托贷款银行必须放贷。另外,新乡市住房公积金还实现了信息资源共享,前期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录入后,后期受委托贷款银行窗口不再重新录入,有效节省了办件时间,使贷款资金能够快速划入开发企业售房资金账户。
据悉,截至10月底,保持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关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(楼盘)有166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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